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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5年5月20日 编辑:admin
 

丽师学发[2014]5

为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盈禾国际娱乐城严禁学生在校外私自住宿的规定》、《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公寓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处主管,宿舍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教学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系学生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各系负责本系学生卫生、文明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作,指导本系宿舍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宿舍房间卫生,了解并反馈学生的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分配由宿管科负责。招就处在新生录取结束后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由宿管科于开学前一周负责安排学生床位。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严禁在校外私自住宿。入住学生应服从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调整,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四条 入住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住宿费,已入住但未交清住宿费,又没有经学校同意缓交住宿费的同学,按故意拖欠学校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入住学生禁止在公寓内携带、隐藏和传播反动、黄色书画或碟片等。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不得在公寓区内经商、酗酒、跳舞、打闹、赌博;不准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在公寓内留宿异性;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公寓楼内踢球、打球,往墙上扔球等影响他人及公共环境的活动;在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也不得将宠物带入公寓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在熄灯之前,必须返回公寓就寝,按时休息。

第七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干净、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同宿舍学生要轮流值日,打扫宿舍,宿舍内垃圾,必须仍到指定地点。

第八条 入住学生严禁在桌子、板凳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严禁在公寓楼内外及周围乱贴启示、广告及各种宣传画(刊、报)等。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门熄灯时间:每晚23:00。宿舍区大门每晚11:00准时上锁,次日6:30分开门。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学生一律不得入内;对于私自外宿的学生,一经查出,通报到该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晚归者,应事先向所在系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公寓值班人员处登记。遇有重大活动更改作息时间,经批准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另行通知。私自外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记处分后,仍然私自外宿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生公寓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保卫处、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各系辅导员对学生公寓的安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时整改相关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的用电由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每生每月学校核给5度电、3立方米水,超过部分按现行价格由学生到计财处缴纳。禁止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偷电、使用电炉和其它大功率电器;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公寓内隐藏或使用;禁止损毁和擅自移动消防器材;学生在公寓内不得藏匿匕首等管制刀具。违者,没收其违规用品,并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凡在公寓内发生的偷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宿管员、辅导员及校保卫处报案,并有义务协助办案人员破案。若行窃者为本校学生,一经查实,追回赃款、赃物,按《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违纪管理规定》进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防火是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学生公寓管理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义务,并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消防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要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学生公寓要按照学校规定建立以公寓管理人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公寓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十四条 在学生公寓居住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生明火、焚烧物品、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等。公寓内无人应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建立宿管员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要进行登记。持物出公寓时应查验身份证件,并对所持物件进行登记。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公寓临时住宿的,必须经校、系领导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公寓管理部门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不听劝阻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严防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学生公寓建筑设计的紧急疏散通道要能随时打开,禁止将疏散通道隔断作其他用。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要设置安全可靠的晒衣架,凡有阳台的公寓晒衣服只能在阳台内进行。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站在晒衣架上、站在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第十八条 学生的现金、有价证(卡)、贵重物品等,要加强保管,不得乱丢乱放,现金必须存入银行或随身携带。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发现有人现场作案时,应迅速向周围同学发出求助信息,将作案人员擒获,扭送或报告保卫部门现场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内放置的计算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盈禾国际娱乐城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制度使用计算机,禁止使用计算机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第二十条 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公寓,学生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否则将按《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燃放鞭炮、酗酒、故意起哄、聚众闹事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现将按《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相对集中的聚集场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卫生,学生寝室内床单、被褥、口杯等生活器具要摆放整洁,不在寝室内乱扔果皮,纸屑等,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一旦发现学生出现突发疾病,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同时通知辅导员把学生送医院进行抢救。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宿舍)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寓内的一切财产要在学生入住前进行登记;学生入住时核对公寓财产,签定《学生入住协议》及财产清单。

第二十四条  公寓钥匙规范管理,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宿管员的备用钥匙仅用于维修、巡查等,原则上不借给学生使用,特殊情况需出具身份证明才能外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是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公物的增配、报废、调整。公寓管理人员及宿管会学生干部,要经常到公寓进行巡查,确保公物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当发现问题或接到学生报修通知时,应抓紧时间抢修解决,如遇维修项目较复杂且不能马上维修时,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决不能拖而不办。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公物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动、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经学校批准,由宿舍管理科负责调整。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学生宿舍调整时,学生只准带走个人物品,不准挪动或私自带走学校统一配备的公物。如有公物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在宿舍调整过程中,故意损坏公物的,处以售价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到宿舍管理员报修或更换。属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者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验收宿舍内公物及交还钥匙,交清水电费用,办理退宿手续。对宿舍内公物损坏或丢失的,要按规定进行赔偿,方能离校。

第三十条  宿舍管理科负责制定公物的赔偿价格,赔偿费由本人上缴学校计财处,用于维修或更换损坏的公物。

第三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教学系要教育本系学生管理好本系的宿舍和宿舍内的公物。遇宿舍调整时,要做好公物的交接工作。各宿舍长是本宿舍公物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要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要处以三倍以上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寓管理及维修服务人员,发现公物有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且需学生赔偿时,应向学生解释清楚;如出现争议时,须与所在系的老师联系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报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公寓公物损坏鉴定小组,给予现场鉴定和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非正常损坏公物赔偿程序:

(一)宿舍管理员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上报宿舍管理科。

(二)宿舍管理科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赔偿通知单”(对损坏的公物难以计量定价赔价的,可根据损坏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酌情赔偿)通知损坏公物当事人及所属系。

(三)损坏公物当事人在一周内将赔偿款交学校计财处,凭交费单据到学生处注销。

第三十五条 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需缴清相关超支部分水电费并办理移交宿舍手续;完成宿舍财产清理登记并将卫生打扫干净,由宿管员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才能办理移交及离校手续。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宿舍)卫生等达标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评比对象:所有学生宿舍及公共区。

第三十七条  评比时间:常规检查:每周星期四下午330分进行全校性宿舍检查。(若检查期间,由于上课等原因锁门而不能检查的,检查组将于本周星期五下午430进行复检,若两次检查都锁门,该宿舍在该次评比中以0分记);突击检查:日期不公布,时间在下午330,每两周一次。学校不组织检查期间,由宿管员按照宿舍评分细则抽查评比,每周两次,时间由宿管员自己确定。宿管员检查的评分结果只与各教学系、各宿舍的评比挂钩,不作为宿舍区之间评比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评比形式:

(一)常规检查评比形式

1、评比检查队伍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自行组织。每系组建一个3人检查组,一名老师,两名学生,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评比者,在该系(部门)本周宿舍评比最后评分中每人次扣2分,以检查组到宿管科办公室签到为准。各宿舍区值班宿管员做好服务宿舍评比检查工作。

2、各系之间交叉检查,检查当天13:00由各系学生会劳卫部安排一名同学到宿管科办公室抽签,并把抽签结果报所在系。

3、每个教学系每次随机抽查男生宿舍10间,女生宿舍20间。

4、宿舍检查评比评分表由各系自行从校园网学生处网页资源下载板块按抽查宿舍量下载打印。

(二)突击检查评比形式

1、评比检查队伍由宿管会组织。每个检查组由3名学生组成,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评比者,将按照宿管会章程和相关纪律进行处理,并作为入党、评优、奖助贷补的依据。

2、检查组由每个宿舍区当天值班的宿管员带队。

3、每个区随机抽查宿舍30间,以系常规检查没涉及到的宿舍为重点,并注意平均到各系。

4、宿舍检查评比评分表由宿管科从校园网学生处网页资源下载板块按抽查宿舍量下载打印。

(三)宿管员检查评比形式

1、每周检查两次,每次检查时间由宿管员自行确定。

2、每个区随机抽查宿舍30间,以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没涉及到的宿舍为重点,并要注意平均到各系。

3、宿舍检查评比评分表由宿管科从校园网学生处网页资源下载板块按抽查宿舍量下载打印。

每次检查结果,当天交宿管科、宿管委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评比标准:

(一)宿舍安全建设(40分)

1、宿舍用电安全(10分)。总体要求,宿舍用电符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

评分标准:

1)所检查的宿舍发现存放有违规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熨斗、电磁炉,电饭煲等),每件扣5分,如宿舍有同学在场且正在使用违规用电器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同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损坏宿舍用电设备,或非法改装线路,插座、水龙头,盗用公共电源的,每发现一处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同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电线,网线杂乱,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2、防火安全。(10分)总体要求:不存在火灾隐患。

评比标准:

1)纸箱等摆放杂乱,扣1-5分;

2)所检查的宿舍发现存放有蜡烛,煤油灯,酒精炉、煤气炉等,每一件扣5分,扣完为止;

3)在宿舍内乱扔烟头,存在火灾隐患的,每个烟头扣2分。如有违反此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以0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

3、危险品存放(10分)。总体要求,宿舍不得存放有危险品。

评比标准:

1)存放有鞭炮等易爆品的,直接扣10分,并给予没收;

2)存放有啤酒瓶,棍棒,刀具,枪支(包括玩具枪),强酸强碱等腐蚀品,有放射性物品等,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所存物品予以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

4、行为安全。(10分)总体要求,学生应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学生。评比标准:

1)在宿舍内存放有扑克牌,麻将等赌博用具、斗殴凶器,或可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用品,予以没收,并扣10分,给予通报批评。

2)在宿舍内粘贴收藏反动、黄色、迷信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予以没收销毁,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并给予通报批评。

3)宿舍因违规用电导致火灾,此项总分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内务整理(40分)

1、床铺(10分),总体要求:床铺要整齐摆放有序,棉被要叠成方型,与枕头、枕巾等床上用品要线面基本整齐统一的叠放在床头一侧,床上不得有插座、电器等易引发火灾物品。

评分标准:如有1个床铺没达到上述要求者,扣2分,如在同一宿舍有55个床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者,以0分记;

2、洗浴处(10分),总体要求,口盅、脸盆、水桶等须分类统一摆放整齐;衣物和面巾要晾在相应位置,清洁工具须整齐放在阳台角落,地面无积水、阳台总体干净,关紧水龙头。

评分标准:对上述个人用品乱放乱挂者,扣5分,宿舍清洁工具乱丢,地板积水者,扣5分,洗浴处整体感觉脏乱差,扣5分,没关紧水龙头,发现一次扣5分。

3、地板,物品摆放(10分),总体要求:鞋子要整齐统一摆放在床底的右侧;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地板干净光亮,无脏物,衣物应放在专用的衣物柜里,墙壁整洁、无乱画乱涂。

评分标准:不倒垃圾每次扣5分,鞋或其他物品乱摆乱放,扣5分,地板脏扣5分,衣物有乱挂者,扣5分,在宿舍不必要的地方乱贴乱画,扣5分。

4、桌面、门窗(10分),总体要求:桌椅须保持干净、书架上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光亮。

评分标准:宿舍一套桌椅摆放凌乱,桌面乱摆放东西,,扣5分,每个门窗及桌椅有积尘各扣5分,扣完为止。

出现以下情况的:多人睡懒觉、没整理宿舍内务,拒绝检查或态度极差者,当次评比总分以0分计。

(三)宿舍文化建设(10分)

宿舍有创意,有文明美观的布置和设计,环境优美,并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充满文化气息。

(四)公物管理情况(10分)

室内桌椅、门、窗、床板、玻璃、插销、灯管等如有损坏酌情扣分。

(五)纪律情况

纪律情况不再单独设分值,实行周分值总分扣分制。该项以宿管员和宿管会干部值班记录为准。

1、有宿舍成员私自在外住宿的每人每次扣3分。

2、在宿舍区违反学校纪律,酗酒滋事、打架斗殴,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每人次扣本宿舍510分,取消本年度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

其他违纪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在0.5-3分内,酌情扣分。

评比过程中及评比分数公布后,评分人员有义务向被检查宿舍成员解释扣分原因。

第四十条  宿舍公共区卫生由当天值班的宿管会干部检查评分。检查结果计入宿舍区的评比和教学系的评比。

第四十一条  评比方法: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达标宿舍、不达标宿舍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和教学系共同完成。先由各系自行组织检查认定,每学期第14周在系内公示本系的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达标宿舍、不达标宿舍,并于当周五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处。再由宿管科组织宿管会学生干部对各系推举的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的日常检查分数进行汇总算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第16周由学校对各系的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复查验收。各系宿舍管理工作、各宿舍区工作由学生处进行评比考核。

第四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每周根据检查结果计算周分值,计算公式为:周分值=每次检查分值之和/周检查次数。每月、每学期及每学年分值,以此公式类推。评比结果次周三前发到各系并公布于校园各公示栏。

(二)评比等级

标兵宿舍(平均90 -100)

文明宿舍(平均80-90)

达标宿舍(平均70-80)

不达标宿舍(平均70分以下)

(三)达标等级以上宿舍奖励办法

1、达标等级以上宿舍成员,有资格按有关规定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每月对评出的标兵宿舍和文明宿舍颁发锦旗,锦旗实行流动制;每学期末,评出5个标兵宿舍和45个文明宿舍(按学期分数排名)。两个学期评出的百间文明宿舍将在每年度召开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3、“标兵宿舍”成果展

宿管科对标兵宿舍内务进行拍照 ,并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画或照片,展示宿舍的文化特色与风采,在宿舍区醒目位置展出,并在校园网站展示。

4、凡被评为“达标宿舍”以上等级的宿舍长,全班所有宿舍都达标的班长,如没有其它重大违纪行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作为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三好学生的人选。

5、不达标等级以下宿舍惩处办法

1)一学期有六次获得不达标等级宿舍或本系认定的不达标等级宿舍的成员,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不得推荐入党,预备党员推迟转正。

2)一学期有三次获得不达标等级宿舍所在班级和团支部,本学年度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与“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学生干部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比。

3)一学期连续三次不达标等级宿舍的成员,将取消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6、各宿舍区的管理工作,要从卫生、公物管理、学生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综合评定,每年度排在第一名的宿舍区,颁发奖状,并发奖金800元。

7、各教学系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依据每周、每月各系被检查到的宿舍和公共区卫生总平均分数排名次,每年度评出宿舍管理先进奖,一等奖一名1000元,二等奖一名700元,三等奖一名300元。宿舍管理情况作为各系年终考核、辅导员评优、辅导员评优的重要依据。

8、每年年终由学生处牵头召开全校宿舍管理工作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  宿舍公共区卫生评分细则

(一)宿舍区楼前楼后的公共卫生区(10分)

1. 卫生区有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乱倒垃圾、污水、污物、随地吐痰现象者扣5分。

2. 卫生区域不完全清扫,有遗漏扣2分。

(二)走廊楼梯(10分)

1、走廊楼梯地面有果皮、纸屑及其他废弃物存在扣5分。地面未拖或拖得不干净的扣2分。

2、楼道楼梯、扶手、栏杆不干净,有积灰扣5分。

3、垃圾桶内垃圾不及时清理每次扣2分。

第四十四条  以上条例,全校学生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违反按《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学生处对以上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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