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师学发[2014]4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定项目和权重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40%+智育测评成绩×40%+体育测评成绩×20%。
二、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
测评分满分为100分,由学生的思想表现、行为表现、宿舍安全与卫生、遵纪守法和学习态度五方面组成。
德育成绩=(测评分+加分)×40%。
1、思想表现(20分)
基本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致。
(1)能积极主动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并敢于批评错误的言行;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基本分20分。
(2)学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大型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
2、行为表现(25分)
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作风正派。基本分25分。如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
(1)学校、系召开的会议和班级、团支部组织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5分;
(2)对教师及其他人员不讲文明礼貌,恶语伤人每次扣10分;
(3)不注重团结,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斗殴每次扣20分;
(4)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等活动,每次扣25分;
(5)酗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5分;
(6)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有关费用的,扣10分;
(7)男女交往不得体,行为不检,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参与邪教、传销、封建迷信者,德育操行记为“0”分。
3、宿舍安全及卫生(20分)
基本条件:积极参加宿舍卫生评比活动,宿舍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室内无异味,宿舍成员注重个人卫生,能够按时按量完成宿舍清理任务,效果良好。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注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好公共物品。 基本分20分。如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 (1)在宿舍例行检查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该宿舍成员每人次扣5分; (2)在文明宿舍创建评比中,宿舍被评为不合格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次扣15分; (3)不服从宿管员管理或不按要求做好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者,每次扣10分;
(4)擅自进入异性宿舍者,每次扣10分;留宿异性者,除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外,每次扣20分;晚归者,每次扣10分;违规外宿者扣20分;因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0分;
(5)违反安全规定,损坏安全设施、在宿舍私拉电线、使用明火、大功率电热器具等,每次扣20分;吸烟造成事故者每次扣20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故意损坏公物者,每人次扣10分。
4、遵纪守法(20分)
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基本分20分。
法制观念淡薄,有违反校规的行为受学校处分者,予以扣分:
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
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8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2分;
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 16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20分;
一个学期中受二次以上处分者,实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5、学习态度(15分)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强烈的求知欲,无迟到和早退现象,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居优。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基本分 15分。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
(1)违反教学纪律,无故迟到、旷课:
上课迟到每次扣3分;
每旷课一学时扣5分;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扣15分;
(3)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者每门次扣5分;
6、加分
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按所获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加8、6、4分;校级分别加6、4、2分;系级分别加4、3、2分。获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分别加8、6分;获得校级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分别加6分、4分;担任校(含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及学生教学信息员)、系级及班级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者按4分、3分、2分给予加分;担任楼长、层长及宿舍长加分2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者,不加分;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奖励分50%计。兼职干部按最高职务予以加分、不累加)。
(二)智育测评
智育得分=
注: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者,该科目成绩以0分计;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在内。
加分项目:
1、署学校和个人学籍用名在正式刊物发表文章,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校级加3分,系级加1分;
2、获取资格证情况(包括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运用能力、外语能力等)
(1)普通话水平:一甲加8分,一乙加6分,二甲加4分,二乙加2分;
(2)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运用能力:获国家级、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资格证书加5分。
(3)非英语专业外语能力: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加8分,CET-4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加6分;PETS-4级考试合格及以上加8分,PETS-3级考试合格及以上加6分;参加云南省A、B级考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的分别加3、2分。
(4)英语专业外语能力: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加5分,CET-4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加3分;PETS-4级考试合格及以上加5分,PETS-3级考试合格及以上加3分。
(5)考试单科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体育测评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加分)×20%
伤残、免上体育课的学生一律按60×20%=12分计。体育专业学生按照专业素质及参加省级、市校级体育比赛获奖等级情况由相关教学系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评定。
加分:
1、一学期课间操全勤者加4分。
2、参加体育比赛、文体活动等:
国家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其余加4分。
省级: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其余加2分。
市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其余加1分。
系级: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凡参加者加1分。破学校记录者加6分,被评为优秀运动员者加4分。
三、综合评分的实施
综合评分工作在各系党总支领导下,各系组织辅导员分班级组织实施。
(一)按照班级设立评议小组,具体指导并落实该实施方案,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评议组组长:辅导员
评议组副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评议组成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劳动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宿舍长代表(每班1名)
(二)辅导员全面负责班级同学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工作,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整体负责班级同学日常行为表现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德育、智育、体育部分的记录工作分别由宣传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具体负责。
(三)每学期第二周以前,各系以班级为单位,认真计算出上学期每个学生的德、智、体综合评分,经在系内公示后,一式二份填写综合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签章后,送教务处作为核定学生操行学分的依据。
(四)在日常记录和综合评分评定过程中,各班级评议组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有关数据。
四、附则
(一)综合评分是全面评价学生的基本手段,是评定“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
(二)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5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评合格及以上者取得相应操行学分。综合测平成绩在75分以下者为操行不合格,不能取得操行学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部)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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