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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4-26 09:45   审核人:

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云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文人〔20189号)转发给大家,如有符合条件人员,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相关程序申报。

附件:云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处

2018413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7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按所申报职称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职一式20份,中职一式15份。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1份(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无需装饰。如果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

(五)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职称评审有关调整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从201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按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个人业务工作报告(1500-3000字),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个人业务工作报告的内容为对本专业的经验总结、心得体会、研究探讨等,形式不限。

除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艺术、群众文化高级职称,提交任现职以来1500-3000字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高级职称,提交公开发表的1篇专业论文或文物研究(考古)报告,单独装订,并注明代表性论文(报告)字样。

(三)所有申报人员在履职期间如有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仍可作为材料提交。

(四)申报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职称,需参加业务能力综合测评,具体测评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量化成果证明;属于多人合著(编)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本人所著(编)的篇、章、节。

(二)材料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持《2018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一份及电子版(dbf格式,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填报)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职称材料按照《2018年度职称材料报送日程表》(见附件1)报送,不在时间要求范围内报送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时在材料袋右上角请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办公室电话。

(四)所报评审材料自留原件,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一律不清退。评审结束后接到任职资格通知书后,请及时领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再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与省文化厅人事处(职改办)联系。 相关附件请到文化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whyn.gov.cn/)。

联系人:万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37776

云南省文化厅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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