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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2010年06月05日 21:16  点击:[]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加强行政成本控制管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对公务卡结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堵塞漏洞、强化行政成本控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财税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出国、出省等日常公务活动报销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机关零星物品采购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不仅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还可有效避免采购中暗箱操作,强化采购管理;将公务卡用于支付行政性收费等,通过代理银行自动划账,可避免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有效促进“收支两条线”改革,预防“三乱”现象;通过实施公务卡制度,扩大使用面,将有效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有利于堵塞税源流失的漏洞。二是有利于堵塞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漏洞。单位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对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能有效堵塞假发票、虚开发票入账等管理漏洞,有利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对个人的工资支出使用工资卡结算,对个人的公务报销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强化人员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管理。三是有利于办理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员在办理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仅方便、快捷、安全,而且持卡人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透支免息等优惠。公务卡消费在报销之前的风险由个人承担,单位只利用其结算应该报销的支出,不会给单位带来透支等风险,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务开支及时报销;四是有利于推进银行结算制度迎新。使用公务卡结算,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大量减少现金流通,提高银行结算效率,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工作目标

20103月份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20106月底前,省、州(市)和县级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施四项制度,加大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进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运作,确保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手一张公务卡的工作目标。

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纪律

201071日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凡纳入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事项,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行政机关要实行库存现金审核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提取现金。除财政部门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外,严禁行政机关超限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堵塞财务收支管理漏洞。行政机关库存现金(备用金)限额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

加强对推行公务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行公务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州(市)和县级开展推行公各卡工作,确保全省实施公务卡制度顺利推进。各级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级行政机关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考核。

完善配套措施

要在全省统一推广使用《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系统》,该系统由省财政统一采购免费配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务卡代理银行和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公务卡用卡普及宣传力度,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提高商户接受公务卡积极性,增加POS机具配置,不断完善用卡环境;公务卡代理银行要完善办法,规范公务卡管理和运行程序,改进和优化公务卡使用办法,建立公务卡结算激励优惠制度,提高公务卡结算服务水平。

实施范围

公务卡结算制度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行。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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