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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01月05日 21:15  点击:[]

云财采〔201517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我省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公务机票优惠政策

国内航空公司按与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由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三、公务机票购买及票款支付方式

(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

购票人可以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其他持有公务卡的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但需要保证出行的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并为“6282”或“6283”开头的银联标准卡。使用公务卡购票时,应当提前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二)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票

购票人可以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购买机票。

属于以下情形的,购票人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通过上述机构购买机票:

1.出行公务人员未办理公务卡或者公务卡额度不足的;

2.出行人员中,有公务人员公务卡已过期、公务卡未开通或者未办理公务卡的;

3.出行人员中,有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的;

4.公务卡不是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2”或“6283”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的;

5.不同单位人员一起出行,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结算票款的;

6.公务卡无法正常使用的。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时,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有意成为政府采购机票服务商的云南省内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可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申请。加入全国机票政府采购项目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质:一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二是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另外,为方便各单位购买公务机票,各单位需通知代理本单位售票的省内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由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申请成为政府采购机票的服务商。

(三)购买市场低价机票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选择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及电商平台等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截图应包含域名、票价、时间等信息)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四、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的有关要求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五、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有关票据材料。购票人只能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购票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转账方式(如支票、汇款等)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一)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二)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三)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四)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六、监督检查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折扣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购票人应当在购票前仔细阅读市场低价机票退改签的相关规定。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的户名)、预算单位签章名称(单位开具支票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名称)等信息。在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按规定格式(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逐级汇总,并于实施前30日由各州市财政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省财政厅汇总后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正式执行后,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各级财政部门也需按上述要求及时进行办理。

省级预算单位的相关信息由省财政厅从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决算系统导出填报到规定格式的表格中,经各预算主管单位核对确认后,由省财政厅整理汇总并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正式执行后,如有单位新设或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办理信息变更备案手续,以便将信息报送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四)省级预算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从201561日起逐步实施,2015101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各州、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州市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在2016年年内完成。

(五)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六)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省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州、市财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637530。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9065

附件: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15527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本厅厅领导、总经济师,厅机关各处、室,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各处,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及各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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