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师科发[2010]1号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建立追求学术的良好风气,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在各种学术正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均予奖励。
2.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盈禾国际娱乐城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盈禾国际娱乐城的教职工为第一作者。
3.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与第一作者本人现从事的学科和专业相一致。
4.凡学校以各种形式资助过版面费的学术论文,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S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需提交相关的检索证明,每篇10000元;
2.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北大版为准),每篇500元;以摘要形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标准减半。
3.发表于省级及以上公开期刊正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媒体查询认定)的学术论文,全文发表每篇300元;以摘要形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标准减半。
第三条 下列成果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1.发表在各类期刊增刊(含用期刊增刊出版的研究会纪要、专辑、辑刊、年刊、特刊、会议集录等)、论文集(用书号或期刊号出版的集成、文集、专集、集萃、大系、摘要、讲座、科普、宣传、丛书、论丛、论坛等),以及无公开刊号的内部刊物的论文,只进行登记,不进行奖励。
2.使用笔名、艺名等非实名发表的成果一律不予登记和奖励。
3.学术论文成果被国内其它书、报、刊或网络等传媒(含文字与非文字类)摘评、介绍或引用的,不予奖励。
4.凡我校教职员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联合编著、译著、教材等,按《丽江师专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资助,不再属于此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实施办法
1.学校实行学术论文的年度注册登记制度,每年12月底由作者将本年度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提交所在的教学系或部门签署鉴定意见,认定论文的真实性和权属的有效性后,到科研处审核和登记。
2.每年度科研处将审核符合注册登记或奖励的学术论文公示后,学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学校行政费中开支。
3.以弄虚作假、剽窃或其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明后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将追回个人骗取的奖励,同时将其行为在校内通报批评。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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