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防止学生因擅自在校外住宿或夜不归宿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严肃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全日制学生,严禁学生在外住宿,在校外住宿而导致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全责。
二、私自外宿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其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和受助资格;是学生干部的,免除其学生干部职务。
三、因擅自在校外住宿而造成的法律纠纷,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四、寝室住宿管理实行班长、寝室长负责制。班长和寝室长要本着对同学高度负责的精神,向辅导员汇报当天住宿情况,辅导员做好记录。如有学生在熄灯时仍未回宿舍,辅导员务必查清去向,或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晚上22:30以后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到本栋值班室登记报备,返回宿舍时销除记录,返回未销除视为外宿。
六、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不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长、寝室长,当学年不准参加评优和推荐入党;对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将报学校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向社会、全校公告,公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88——51387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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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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