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盈禾国际娱乐城做好2015年省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509号)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包括
2015年我校应届毕业以及2010-2014年毕业后在毕业当年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的毕业生。
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请学生填写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2015年申请审核表格有所变化,申请学生请填写新表;
(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及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三)省级统一格式的就业工作证明原件;
(四)相关办法、申请审核表及工作证明模板请在通知附件中下载。下载地址:丽江师专官网→人才培养→学生工作→通知公告中工作相关通知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学期放假前通知到所有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学生,并通知符合代偿学生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申请要求材料寄至学生处助贷科。(要求使用邮政快递邮寄EMS)
邮寄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丽江师专学生处助贷科
联系人:崔娅萍 联系电话:08883196060
学 生 处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15年新表).doc
附件2: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附件3: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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