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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文件摘编
发表日期:2011年1月6日 编辑:admin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编者按】近年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知晓、弄懂、用好政策,我们从工作文件中摘编了部分内容,供大家在工作中使用。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上述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不包括在高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对象的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基本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三、高校工作职责

各高等学校根据需要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开展征兵工作的,应成立专门班子或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兵役和征集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人民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宣传、保卫、医务或院校医院、相关业务教研室、院系班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部门(组织)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完成赋予的任务。

各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县(区、市)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法制观念和国防意识。

2.根据兵役机关安排,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工作,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学校征兵潜力调查。

3.组织学生报名,在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配合搞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4.配合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做好本校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审查、病史调查、学历审核等工作。

5.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毕业证发放和学籍档案转迁工作,落实入伍学生由学校负责的政策待遇。

6.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预征工作程序(部分)

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学校开展毕业生开展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应在6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学生本人向学校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

2.确定对象: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学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有条件的单位,身体初检时还应对视力、肝功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政治初审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

3.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公电话。《预征登记表》由县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填写《预征登记表》时,“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要注明:“本人是(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具备毕业资格。”

五、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按规定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被批准入伍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附件12010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参考流程

1.4月底前,各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4月至615日前,组织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630日前,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4.10月底前,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翌年毕业班学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直接报名应征,初定兵后补办补偿代偿有关手续。

5.12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次年1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户口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次年2月以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附件2: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简述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 退出现役当年的121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证。

8.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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