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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作者:admin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和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化厅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

二、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四、申请人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

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五、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八、课题申报各种材料见本通知附件,也可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查询、下载。

九、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论证活页7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到科技处邮箱:ljszkjc@163.com(注明“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咨询联系人:潘宏义 尹兆立

联系电话:3196028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1年1月10日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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