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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校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作者:admin    点击:

各系(部)、各部门: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丽师教发[2012]11号)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教师发展工作计划》,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校2016年校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校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45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比较高的学术水平、比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比较好的教学质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2.担任省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

3.一次性争取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或累计争取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并为项目负责人;

4.获国家授权专利发明人(排名第一);

5.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1项;

6.正式出版过本人担任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7.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

8.近三年以第一著作权人发表、出版、播映、采用的艺术成果5件以上,其中2件达到省级以上水平。

二、评选程序和申请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校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按照个人申请、教学系(部)推荐、科技处组织评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校长办公会确定、公示后表彰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可登录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申请表,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经相关系(部)和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2.其它材料包括:相关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并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ljszkjc@163.com)。

3.申请截至日期:2016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行政楼510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钱月 樊丹敏

联系电话:3196028

科技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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