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参加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学校领导批示精神,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决定组织我校“2015年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经学校领导批准,我处于2016年3月4日上午通知各系组织初评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并于2016年3月8日上午将相关情况向监审处汇报。截止2016年3月8日10点,各系分别推荐上报参与国家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的候选人共7名、省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共6名。随后,我处于2016年3月9日9点20分在教学楼420室组织国家级和省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评委由学生处、团委、各系相关负责人组成。现分别将国家级和省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分别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3天(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1日)。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和评审结果,分别拟推荐黄艺伟、陆如茹、沙玛鲁杂、赵敏等四位同学为国家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报学校差额评定,并最终确定2名候选人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拟推荐桑静丽、支文林等两位同学为省级“第十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 报学校差额评选,并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代表学校参与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如对以上推荐人选有异议者,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生处或监审处反映,学生处电话0888—3196060,监审处电话0888—3196037。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