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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1 点击数:

教通〔2016〕23号

各教学系:

毕业实习(包括顶岗实习、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工作岗位前的必经阶段。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时间从2016年8月中旬起至2017年5月中旬,各专业实习时间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实习组织与领导

各教学系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实习领导小组,每个专业需明确一名毕业实习课程负责人,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各教学系(部)、教研室及指导(带队)教师职责、学生实习纪律要求参见《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三、实习要求

(一)教学任务下达

各教学系教学管理科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由各专业的毕业实习课程负责人承担,课程负责人再将实习任务按照学生人数分解到专业教师。

(二)顶岗实习运行

1.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所有的毕业实习指导和监控记录全程在网络课程资源平台上完成。课程负责人在网络课程资源平台建立相关专业实习课程网站,邀请本专业所有实习指导教师参与共建。教务处于7月1日上午10:00在实验楼204机房对毕业实习课程负责人和教学管理科科长进行课程资源平台建设和运行方面的培训,各系负责通知到位,按时参加。

2.课程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须通过网络课程资源平台下达任务,实习学生在平台中完成任务。指导教师在网络课程中心布置并批阅作业次数高职类不低于25次,教育类不低于12次。毕业实习学生每周须提交一次实习情况记录,每月须提交一次实习情况总结,实习结束后需提交一份不低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以上作业全部在网络课程资源平台提交。

3.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平台监督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并完成批阅。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每月须召开一次毕业生实习工作研讨会,专题讨论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课程负责人、教学系主任或副主任应及时在网站后台关注实习指导教师、学生的实习指导情况并及时督促实习指导过程。学校领导、教务处相关人员、学校督导会随机抽查各专业学生实习情况。

(三)其他要求

实习学生应严格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积极采取电话、短信、网络课程中心等多渠道向实习指导教师反馈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实习鉴定表(一式三份)必须由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未取得实习单位考核意见(盖有公章)的学生将视为实习环节不合格,实习指导教师也不得计算其指导该生实习的课时工作量。各教学系于实习开始后两个月内填写完成各专业班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单位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处综合科。

四、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级别。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成绩。具体等级标准参见《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五、其他说明

(一)指导教师课时核算

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综合工作量统计办法》,列入教学计划中按正常进度开展的顶岗实习或教育实习根据学生人数核算工作量,指导顶岗实习或教育实习的教师每生每月(每年按10个月计)计1个标准学时,每名教师最多计10名学生,带队实习式下企业行业锻炼的指导教师不受学生人数限制。

(二)专业实习方案要求

各教学系根据本方案制定各专业实习方案,2016-2017学年上学期开始实习的专业请于7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2016-2017学年中学期开始实习的专业请于9月16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2016-2017学年下学期开始实习的专业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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