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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和核对《2015—2016学年人才培养公报》数据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21:48  点击:[]

各系(部):

教学公报是体现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平台,为顺利启动《2015—2016学年人才培养公报》的编制,请各系专人负责,认真完成填报和核对工作,并于11月14日前提交材料至教务处邮箱。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说明

(一)相关要求

1. 本次人才培养公报统计内容材料时间: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2. 针对需要核对的数据,请各系部认真组织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必须用红色字体标明。

3. 针对需要填报的数据,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填写,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填报不完整的不再进行补登。

4. 人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要空格。例如:于洪

5. 专业和班级必须写全称,不得简写。班级格式范例:201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班,2013级五年制学前教育班(迪庆班)。

(二)获奖信息填报说明

1. 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类别、起始时间、参加人员及其排序等要素的认定一律以相关证书或文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在表2.6中填报。

2. 学生获奖

学生获奖只统计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信息。获奖单位一律以证书为准,国家机关和我校颁发的奖项在表1.6中填报,各种协会、组委会等授予的奖项在表1.7中填报。

3. 其他教学获奖

除教学成果奖外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获奖(例如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学论文获奖、教材获奖、教学课件获奖、指导教师奖、各类文学艺术作品获奖等)。所有符合以上内容的奖项都收录。获奖单位一律以证书为准,国家机关和我校颁发的奖项在表2.6中填报,各种协会、组委会等授予的奖项在表2.7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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