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学校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法》和《学院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协议。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经营的思想。食堂安全防范工作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学校主管后勤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承办食堂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有力。
三、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要求食堂所属职工必须掌握安全防范的基本常识和运用有关消防设施。
四、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以抓五防——防火、防盗、防投毒、防食物中毒、防破坏、防菌毒事故为重点。
五、食堂必须加强对用电、用气、用水、用火和各种食物设备方面的管理,应严格实行内部管理使用责任制,确保食堂安全,做到有效杜绝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在食品存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承办食堂。
七、食堂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除自己直系亲属外)。使用临时工时,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用前要与他们签定安全责任合同,使用后食堂安全责任人要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对身份不明、手续不全的临时工,不得使用。
八、每逢节、假日前就要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对食堂重要部位,派值班人员随时进行检查。
九、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打架斗殴,闹事等活动,违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十、食堂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从业人员和责任人以及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鼓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不同形式的惩罚,并可与个人的工资挂钩。做到安全防范奖惩分明,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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