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电警棍,手铐,自卫棍,对讲机,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需要,为了有效地发挥装备器材在维护校园秩序中的作用,确保学校保卫工作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每班配备一根电警棍,一副手铐,其余为自卫棍。电警棍,手铐由各班班长负责保管。
二、有下列情况可以使用上述器材:
三、依法抓现场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抗拒时,
四、处理打砸抢,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五、审查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其抗拒、逃跑、警告无效时;
六、遇到犯罪分子袭击自卫时。
七、每班配备两部对讲机(巡逻班每班配备一部)为保障必要的通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执勤时必须准时开机,严禁用对讲机闲聊谈天。
八、上述装备只限在校内执行公务时使用。禁止交给非队员使用。禁止用电警棍、手铐打闹、开玩笑。
九、使用时必须把护绳套手腕上,严防被犯罪分子抢走
十一、各班当面交接,清点检查,谨防丢失。
十二、凡违反使用规定,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十三、对违反使用规定,滥用警戒器材造成恶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丽江师范专科学校保卫处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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