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强化校园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
第一条:巡逻队员的任务:
一、维护校园内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制止、处理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劝阻、制止校园内违法违纪行为及不文明现象;
四、参加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五、给师生员工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二条:执行巡逻任务的校卫队员,在校园内按指定区域巡逻,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巡逻队员依照规定执行任务。
第四条:巡逻队员在执勤时,应着装整齐,佩带标志。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条构成下以行为之一的提请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一、结伙斗欧、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做其他流氓活动;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偷窃、赌博、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拒绝、阻碍有关人员依照法规或校纪执行公务的;
五、乱设摊点、乱发广告、打鸟、折损共卉、树木或践踏绿地花坛的;
六、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七、其他违法纪律行为的。
第六条:处理程序
一、对一般违纪行为者,其承认违纪事实的,可由校卫队员口头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二、违法或严重违纪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需协助配合的,应予配合。
三、巡逻队员按规定暂扣收缴物品应开具收据,对被发款者开具学校统一制作的发单。
四、当事人对巡逻队员处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内向保卫处领导申请复议。
第七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盈禾国际娱乐城保卫处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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