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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服务中心物资管理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发表日期:2015年5月29日 编辑:admin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工作勤奋;

三、尊重师生,爱护学生,团结同志,礼貌待人,文明服务,树立主人翁服务意识,注意自身形象,维护学校形象;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许利用电脑闲聊和办私事,上班期间严禁酗酒、打麻将、打扑克、玩游戏等,当日工作当日完成;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本部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锁门;

六、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的发生;

七、严禁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对本人或本部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逐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明确。涉及到经费的请示必须用书面形式。请示的问题必须得到答复(书面形式有批示)后方可执行,不得边干边请示或干完再请示;

(二)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通常情况本科室应当逐级周报一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一项大的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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