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人事厅
文 号:云文劳字[92]第166号
发布日期:1992-8-22
执行日期:1992-8-22
各地州、市县文化局,人事(职改)部门,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开展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文化厅职改办反映。
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开展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经常性的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的范围对象是:各级政府编制部门确认的独立公共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的图书、资料馆(室)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晋升和聘任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对图书馆事业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问题
鉴于图书、资料工作学术性与实践性并重的特点,在评审聘任时,对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择优破格推荐评聘相应的专业职务:
(一)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五年,业务水平和能力完全符合管理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经图书、资料专业中专程序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合格成绩,并经考核工作成绩显著。
(二)助理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十年、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业务水平和能力完全符合助理馆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并经图书、资料专业中专程序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合格成绩者。
(三)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担任助理馆员五年,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已成为本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经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已达到大学专科水平,业务水平和能力完全符合任职条件的要求。
(四)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年、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经考核已具备大学本科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表明业务水平和能力具备副研究馆员任职条件,已成为本专业的主要业务骨干或学术带头人。
四、外语(或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下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暂不要求外语。
1、在我省一、二类地区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年及其以上人员,晋升馆员及其以上职务的;
2、男年满55岁及其以上的,女年满50岁及其以上,晋升馆员及其以上职务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承认其外语已达到要求:
1、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满半年以上者;
2、讲授过一年以上相当大专以上的外语、古代汉语公共课,晋升馆员以上职务者;
3、公司发表过二万字以上外语、古汉语译著、纂述,晋升馆员及其以上职务者;
4、获得博士学位晋升副研究馆员、获得硕士学位晋升馆员职务者。
(三)不符合上述(一)、(二)两条规定条件,晋升馆员以上职务的人员,必须进行外语(或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从事外文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外语的考试;
2、从事古籍文献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的考试;
3、从事外文、古籍文献以外的其它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外语考试,也可以进行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的考试。
外语、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考试合格成绩在晋升同一职级的专业职务时三年内有效。
外语(或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由省文化厅职改办组织实施。
五、破格评聘条件
对少数虽不具备试行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在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聘馆员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破格评聘副研究馆员职务。
(一)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或具有特殊的专业技能,起着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作用;
(二)主持过全国有影响的专题业务研究项目或大型书目的编纂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对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或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提出过有较大实际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并经实践证明,解决了较大业务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为决策机关、科研单位和生产部门提供了优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了社会发展或经济建设中存在的较大问题,贡献突出;
(五)独立撰写、出版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在部以上著作中担任主要撰写人,或在国际国内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高水平的论文,或主持编写过有较高水平图书、资料专业培训教材,经采用培训效果显著。
破格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具体办法,按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图书、资料系列组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图书、资料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
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组建,负责全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
中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地、州、市组建,负责本地区的图书、资料中级专业职务的评审;省文化厅和个别有条件的省级委、办、厅、局可以组建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图书、资料中级专业职务的评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中评委的地、州、市和省级单位,可委托省文化厅中级评委会评审。
初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州、市组建,有条件的省级直属单位也可组建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初级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
各级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备案,按云职改字〔1992〕05号文《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评委会的人选,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的要求填报。
(二)评审程序
1、单位向专业人员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及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
2、单位根据基层推荐意见和考核结果,从参加晋升的人员中择优推荐晋升人选。推荐数额原则上按空岗数额等额推荐。
3、单位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
4、单位对被推荐人员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将有关推荐评审材料报送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5、各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空岗数进行等额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七、聘任
1、我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统一实行聘任制。
2、专业人员的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专业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以实行分级聘任。
3、聘任专业职务要严格履行聘任手续。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与受聘、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一般为二至三年。
4、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职务。确需兼任专业职务的,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岗位,占专业职务数额,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缓聘、低聘或不聘。
(1)全脱产学习(含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暂缓聘任;
(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连续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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