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地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和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编制和结构比例。
第三条 学校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推荐申报非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第四条 学校依照学科分类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第五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盈禾国际娱乐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云南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相关要求;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履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及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编(第一作者)由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已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的教材、学术著作(含学术译著)1部及以上(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2、履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在前三名)省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担任过省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1项以上的负责人;或主持校(市)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我校作为负责单位、课题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课题;
3、履现职期间,作为主讲教师系统讲授过本专业必修课程2门及以上,作为主讲教师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的全校性选修课;
4、履现职期间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实际学时)都在150学时及以上,近三年学生评教满意率没有低于70%的;
5、履职期间直接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和学术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6、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评审条件,并达到第(1)条、第(2)条的要求。
(二)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履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及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第一作者)由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已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的教材、学术著作(含学术译著)1部及以上(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履现职期间,主持或参加过(排名在前三名)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担任过校级教改项目、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等1项及以上的负责人;
3、履现职期间,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的本专业的必修课程,主讲或参讲过1门的全校性选修课;
4、履现职期间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均学时(实际学时)都在250学时及以上,近三年学生评教满意率没有低于70%的。
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评审条件,并达到第(1)条、第(2)条的要求。
(三)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履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及论文集等)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编过由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已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的教材、学术著作(含学术译著)1部及以上(2万字以上);
2、履现职期间,系统讲授过本专业1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年均学时(实际学时)都在220学时及以上,近三年学生评教满意率没有低于60%的;
3、申报职称时年龄在35岁以下者,必须参加过1次及以上的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当年所报专业面试分数线的80%;
4、履现职期间,担任过1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或系教学秘书等工作;
5、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评审条件,并达到第(1)条的要求。
(四)转正定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试用期内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2、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
3、参与本专业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学时达140学时以上,学生满意率达60%以上;
4、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评审条件,并达到第(1)、(2)条的要求。
(五)主职在学校党政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开课门数和教学学时按学校规定办。
(六)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岗位空缺实际,对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破格推荐。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受到记过(或相当于)及以上处分而且没有解除处分者,或受到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者;
(二)近三年内发生过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者;
(三)近三年内旷工累计达10天及以上,或旷(缺)课累计达10学时及以上者;
(四)近三年内事假累计达60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达150天及以上者;
(五)近三年内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六)近三年内年终考核有过不合格者;
(七)近三年内有重大师德问题,有师生投诉受到处分者;
(八)近三年内有重大学术道德问题或学术腐败问题受到处分者;
(九)学校职称评审领导组或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推荐者;
(十)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按期转正定级:
(一)试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试用期内发生1次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者;
(三)试用期内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或旷(缺)课累计达3学时及以上者;
(四)试用期内事假累计达20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达50天及以上者;
(五)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第三章 评审推荐程序
第九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公布指标。职称评审办根据学校编制和岗位设置空缺情况,拟定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定额指标,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定额指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和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及业务水平能力的材料;
(三)所在系或部门推荐。所在系、部门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资格审核。职称评审办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量化评分。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思想品德占10%,基本条件10%,教学业绩占40%,科研工作占20%,其他工作占20%。思想品德和其他工作由所在系或部门负责评定,基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评定,教学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评定,科研工作由科研处负责评定。具体评定办法见附件。评分绝对值超过该项满分的,采用线性函数归一法将系数控制在0.1---1之间(此法不提高得分)。
量化评分由职称评审办负责汇总、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量化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初评委评审推荐。初评委书面审阅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获通过。若实行差额推荐的,还应当满足差额比例的条件。
(七)中评委评审推荐。
1、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对初评委评审推荐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获通过。若实行差额推荐的,还应当满足差额比例的条件。
2、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中评委书面审阅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听取初评委介绍,认真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获通过。若实行差额推荐的,还应当满足差额比例的条件。
3、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中评委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采取申报人述职答辩,中评委闭门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获通过。若实行差额推荐的,还应当满足差额比例的条件。
4、评审推荐申报非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中评委评审推荐申报非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上述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获通过。若实行差额推荐的,还应当满足差额比例的条件。
(八)实行差额评审的差额比例,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的编制、指标和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
第十条 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交相关表格提出转正定级申请交所在系或部门;
(二)所在系或部门推荐。所在系、部门对申报人通过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职称评审办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推荐到相关初评委进行评审;
(四)评审确定。由初评委和中评委以无记名等额投票表决的方式给以评审确定其任职资格,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方获通过。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运用
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非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推荐上报到相关评审组织。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行政批准,按规定给以聘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职称评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盈禾国际娱乐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盈禾国际娱乐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权重10%,由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负责审定确认)
(一)评分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纪;(2.5分)
2、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2.5分)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2.5分)
4、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不搬弄是非,不制造矛盾。(2.5分)
5、具有以下情况的,实行加分:
(1)近三年连续全勤(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可视为全勤),加1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新农村工作队等学校党委行政统一安排的基层锻炼工作,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每次加1分。
以上加分由申报人提出,通过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审核后,在本项最后得分中加上。
6、具有以下情况的,实行扣分:
(1)任现职以来旷工1天扣0.5分,旷缺课1学时扣0.3分;
(2)任现职以来事假1天扣0.1分,病假1天扣0.03分;
(3)近三年因工作不负责任受到学校党委、行政问责,每次扣0.5分;
(4)近三年因工作不负责任受到学校党委、行政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以上扣分由申报人提出,通过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审核后,在本项最后得分中减去。如申报人未主动提出,而是在公示阶段由组织和群众发现,视为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评分办法
思想品德的评分由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组织5至7人的考核组负责,采取民主测评、考核组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占60%,考核组评定占40%。民主测评在申报人所在的教学系或部门进行,参加人员为教学系或部门全体人员,“双肩挑教师”参加人员为其所任课的系和所工作的部门全体人员,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参加测评大会,但评议打分阶段应当回避。民主测评时由考核组召开测评大会,到会人员为应到会人员的80%且绝对人数大于10人方可进行。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申报人自己宣读思想品德总结,然后闭门评议打分(不考虑加减分)。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为民主测评最后得分。考核组评分由考核组组长主持,所有考核组成员到会方可进行。申报人自己宣读思想品德总结,然后闭门评议打分(不考虑加减分)。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为考核组最后得分。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考核组最后得分得出后,由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进行汇总加减,再考虑权重因素得出最终得分。
二、基本条件(权重10%,由人事处负责审定确认)
(一)学历学位
博士、硕士、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双学士)、本科(有学士)、本科、专科按10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计分。
(二)任现职年限
任现职每满一年加0.3分。
(三)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按1分、0.5分、0分、-1分计分。
(四)其它
凡是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加1分。
三、教学(权重40%,由教务处负责审定确认)
(一)教学工作量
1、必修课讲授得分(最高分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计算公式:近三年年均必修课课时×0.1。对学校“双肩挑”干部近三年的必修课讲授得分,按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分别加上20分、19分、18分、17分。任职不满三年的,按时间比例分别计算;
2、选修课讲授得分。以近三年讲授选修课的门数计算,每讲授一门得5分;
3、学术讲座讲授得分。以近三年讲授的学术讲座次数计算,每次3分;
4、其他讲授得分。以近三年学校安排的全校性讲授(每次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如党校授课、专题辅导、公开课、示范课等的次数计算,每次1分。
(二)教学效果
1、教学系评价得分。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系全体专任教师对申报人进行个人独立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档。计算得出各档次的百分率,以此为权重,按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计算得出最后得分;
2、学生评价得分。由教务处根据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计算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获得优秀(满意率在90%以上)、良好(满意率在75%以上)、一般(满意率在60%以上)、差(满意率在60%以下)四档的得分分别按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计算,最后计算出三年来的最后平均得分。
(三)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有教学改革立项的,按照国家级(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下同)、省级(省级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各专项工作、国家级各类学会协会,下同)、市校级(市级各委办局、省级各类学会协会、校党委行政,下同)负责人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参与人员分别计12分、9分、6分。
(四)教学建设
1、任现职以来参加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以国家级、省级、市校级进行划分,负责人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计分,参加人分别按12分、9分、6分计分;
2、任现职以来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指导下一级教师,每指导一名计3分。
(五)教学获奖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国家级(前八位):20分、17分、14分、11分、8分、6分、5分、4分
省级(前五位):10分、8分、6分、5分、4分
市校级(前三位):5分、3分、2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教学竞赛和优质课讲授,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5分、3分、2分、1分
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3分、2分、1分、0.5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学会等组织的各项教学竞赛评比活动,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3分、2分、1分、0.5分
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鼓励奖):2分、1分、0.5分、0.3分
四、科研(权重20%,由科研处负责审定确认)
学校对各类科研课题、论文、著作、教材实行年度注册制。未按时参与注册者,评定职称时不予认定。
(一)科研课题
1、结题项目。所有项目均须根据《结题报告书》或《项目鉴定证书》中所列研究人员位次按比例分解计分:
国家级(前8位):20分、17分、14分、11分、8分、6分、5分、4分
省级(前5位):10分、8分、6分、5分、4分
市校级(前3位):5分、3分、2分
2、未结题项目按结题项目标准的50%计分;
3、主持横向科研课题,我校作为负责单位,以课题到位经费为计分标准:
课题到位经费小于10万元的,主持人计5分,参加人计2分;
课题到位经费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主持人计10分,参加人计4分;
课题到位经费大于20万元的,主持人计20分,参加人计8分。
(二)论文
论文按以下标准分类:
一类:被“EI,SCI,ISTP,ISR”检索摘录;
二类:被北京大学图书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录入的核心期刊;
三类: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本专业学术刊物、全国性行业报、省报;
四类:一、二、三类以外有全国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五类:有公开刊号学术刊物的增刊、副刊、论文集及省内准印的学术刊物等。
论文评分标准
类别
位次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独立完成 |
20 |
10 |
7 |
3 |
2 |
1 |
15 |
7 |
5 |
2 |
1 |
2 |
10 |
4 |
3 |
1 |
0.5 |
3 |
5 |
2 |
1 |
0.5 |
0 |
4 |
2 |
1 |
0.5 |
0 |
0 |
(三)著作、教材
1、个人独立完成公开出版著作、教材,计10分;
2、合作完成公开出版著作、教材,以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7分、5分、3分。
(四)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8位):20分、17分、14分、11分、8分、6分、5分、4分
国家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前8位):17分、14分、11分、8分、6分、5分、4分、3分
国家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前8位):14分、11分、8分、6分、5分、4分、3分、2分
省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位):10分、8分、6分、5分、4分
省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前5位):8分、6分、5分、4分、3分
省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前5位):6分、5分、4分、3分、2分
市校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3位):5分、3分、2分
市校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前3位):3分、2分、1分
市校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前3位):2分、1分、0.5分
五、其他(权重20%,由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负责审定确认)
其他工作的评分由申报人所在教学系或部门组织3至5人的考核组负责,采取民主测评、考核组评定的方式以百分制进行(具体标准由各教学系或部门自行拟定),其中民主测评占60%,考核组评定占40%。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教学系或部门全体人员,“双肩挑教师”参加人员为其所任课的系和所工作的部门全体人员,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参加测评大会,但评议打分阶段应当回避。民主测评时由考核组召开测评大会,到会人员为应到会人员的80%且绝对人数大于10人方可进行。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申报人自己宣读工作总结,然后闭门评议打分。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为民主测评最后得分。考核组评分由考核组组长主持,所有考核组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考核组最后得分得出后,由所在教学系或部门进行汇总,再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种表彰奖励,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得综合性表彰奖励(指党委、政府、人事和其他部门联合的表彰奖励)的,以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计20分、10分、5分;
获得单项表彰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的,以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计10分、5分、3分;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系教学秘书的,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计分;
(三)任现职以来参加基层支教半年以上的,每次计5分。 六、本量化评分实施细则由学校职称评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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