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明服务。
二、坚持处务公开,实行“阳光人事”。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来我处办事者,接触到的第一人即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办事人员所询问的问题,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不能答复的负责帮助提供联系人和联系办法。
四、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对师生员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的请示或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能随时解决的则随时解决,确实不能随时解决的工作,五日内解决并给与回复,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徐向上级领导请示的,视上级领导决定和有关部门协商情况尽快答复。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与制度,做到依法办事、廉洁办事,做到勤政廉政,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处理公务做到“五个一”、“三统一”、“三不让”,即: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个人、解答好每一个问题;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不让领导部署的工作在这里耽搁、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这里积压、拖延,不让原则错误在这里发生。
七、实行办事工作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守法规”、“办事按章”的原则,对人事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工资及福利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津贴的发放等有关情况依法、依规通过文件或学校办理,并按公开原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
八、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凡发现本处工作人员有违反制度的言行,可随时投诉(投诉电话:3196075)。经查属实,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视情节对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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