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校用人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教师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职级评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组织主任科员以下管理人员的评聘等工作。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培训工作。
六、负责学校科以下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并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的工资、津贴、福利等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复、转、退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人事的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事方面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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