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形成良好班风的基础和前提,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学风,是读书之风,是治学之风,更是做人之风。班风,是一个班级的气质和灵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才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促进我系各班级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良好班风的形成,根据丽江师专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生命科学系特制定班级学风建设实施方案(适用),以供各班级学风建设提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端正教风、培养学风、整治班风”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形成“勤学、善学、乐学”的良好学风。促进“科学管理、规范治班、严谨治学、精心施教、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的形成,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文明班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良好学习习惯。
二、目标
营造一个“团结互助、活泼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班级氛围;形成“勤学、善学、乐学”的良好学风。
三、“学风”建设的具体安排
工作重点:“抓学风、促学习、正校风”。学风就是学生思想作风在业务学习上的具体体现,是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的风貌,是学生在学习方面所展示的精神、态度、风格、方法和习惯等要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学风包括了学习精神、学习态度、学习品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效益、学习环境等各个方面。
1、思想方面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上,努力做到向党组织靠拢;
(2)大力宣传学风建设,在思想上重视学风建设,树立起“争做文明礼仪大师、创建优秀班级集体”的学习目标;
(3)加强班级的管理工作,促进文明督促工作,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秩序,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自主学习的习惯,组织维护好各种场合的公共秩序;
(4)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学风正、班风好、凝聚力强,能给学生多方面的正面教育和积极影响,对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意识、文明行为习惯及团结、勤奋、互助、坦诚、自信、乐观、豁达的优良品质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学习方面
(1)班级要建立起学生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相互督促的学习氛围,力争在班级内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
(2)做好学业后进学生的日常监督与促进工作;开展互帮互学大比赛,激励同学努力学习;
(3)抓好本班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不定期进行学困生互帮互学成效检查;
(4)班主任、班委要经常与各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状态和要求。
3、纪律方面
按照《盈禾国际娱乐城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实施。
四、班委产生及管理
1、根据工作需求,各班设立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共8个班委。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2、班委的产生:每学年9月初召开班会,由本人报名参加竞聘,全班同学选举产生。
3、班委的管理:班主任集中管理和全班同学自主监督。
五、班费管理规定
1、每学年每人班费50元,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班费由生活委员和班长统一保管,务必做到钱帐分开管理;
2、班级开展活动,经办人必须事先做好预算,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审批后,生活委员才能支付现金;
3、 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经班长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在生活委员处报销,生活委员把活动所用的开支情况公布;
4、所有物品购买必须两人以上,不准一人独自进行,发票背面必须由购买者签名后,才能到生活委员处报销;
5、每学期期末由生活委员和班委一起结算本学期班费开支,并张榜公布,结算单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各保留一份;
6、班费的主要来源由班级自己收取,班费主要用于全班同学组织参加的活动及一些正常开支,班费记录应写明支出内容(包括日期、经手人签名、支出用途等)。
六、个人素质综合测评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系实际情况,实施对学生个人“德、智、体、能”诸方面表现的真实性量化测评,使学生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的建设。同时,通过测评,为学生个人评优、获奖及就业推荐提供较为客观的量化依据。测评的主要精神以‘德育为先、学习为主、突出专业、全面发展、遵纪守法、文明健康’二十四字作为要求提出具体量化细则。
学生个人素质综合量化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新学年的第一至第三周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完成)。各单项综合分无上限。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最重要的依据,学校各个项目的个人评奖以此为主要依据,对测评不合格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学生个人学年测评成绩班级前六分之一可参加省级、校级三好学生评定提名;前四分之一可参加系级三号学生评定提名。
(2)奖学金的评定按学业测评成绩高分优先,不同学年度可重复推荐。
(3)在校期间个人综合测评分累计排名前五名方可提名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2、处罚
(1)凡本学年中有一学期思想品德综合分低于80分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各种单项奖的评比。
(2)凡本学年德、智、体、能综合测评分低于60分,或本学年德育综合平均分低于60分者,即视为不合格学生,不合格学生按以下条例处罚:
①填写“年度不合格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
②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取消其上岗资格;
③贫困生档案中的同学取消贫困生档案的再次构建;
④保留学籍跟班试读一年,试读期间不合格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有违纪处分者,不得参加各种奖、勤、助和评优评先。
(二)测评内容及量化记分方法
学生个人素质综合量化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思想品德分(A)、学业成绩分(B)、体育卫生分(C)、个人能力分(D)四项内容,各个单项以百分制分别计分,并依次按20%、60%、10%、10%的比例进行折算求和,得出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即:
各个单项的记分方法如下:
1、思想品德、体育卫生、个人能力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单项综合分=基本分+日常奖惩积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2、学业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三)测评方法和程序
1、学年度结束,由学生个人认真提交本学年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列出个人获奖惩分的情况及分值,有证书项目需提供其复印件。
2、在个人评分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及班委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每位同学进行量化评分。
3、个人量化分在全班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对同学争议大的评分进行核查调整,最后确定每位同学的量化评分。
七、奖学金、三号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评选
各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评定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如需班级推荐则按以下方案实施: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按学业成绩的排名最高分者优先推荐。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按学业成绩的排名最高分者优先推荐。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被认定为贫困生;
5、按学业成绩的排名最高分者优先推荐。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按学业成绩的排名最高分者优先推荐。
(五)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被认定为贫困生;
5、上一学年义务劳动满80小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新生需在本学年内完成义务劳动80小时;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未享受助学金的同学;
7、同等条件下可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推荐。
(六)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按系内人数千分之四比例评选;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或学业成绩排名班级或专业第一;
3、曾获得过校级优秀三好学生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及标准
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系内人数千分之一比例评选;
2、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在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热爱生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尤其热心为集体工作;
3、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4、所担任的职务是系级学生干部;
5、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校级、系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校级、系级三好学生均按系内人数15%的比例推荐、评选;
2、按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九)校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及标准
1、校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均按系内人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
2、所担任的职务是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的班级学生干部或校系级学生会干部,且担任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3、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班级学生干部由全班同学投票,按选票高低确定推荐人;票数相同时,按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校系级学生干部由团总支负责推荐,系内审核。
(十)校级“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每周规定时间内坚持上晚自习,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2)每周规定时间内认真上课,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情况;
(3)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无补考情况,学年度各科总评成绩达到三好学生条件;
(4)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从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5)技能突出,有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参加演讲、学术竞赛、技能大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班、系及学校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
(2)文娱活动、体育单项技能突出,是班级的文娱骨干、田径队员或球队队员(篮球、足球、排球或体操);
(3)体育课程考试合格,无补考情况。各项体育锻炼科目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从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5)在各级各类文娱活动、运动会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解决自身经济困难;
(2)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3)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4)积极参加各种合法社团组织,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5)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积极协助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除安全隐患,表现突出;
(6)学习刻苦努力,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从未受过任何处分。
(十一)优秀奖、进步奖评选比例及标准
为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本系设立优秀奖和进步奖。
1、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本学年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十分之一以内。
2、进步奖名额不限,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本学年学业成绩比上学年成绩排名提前15名及以上,或下学期学业成绩比上学期成绩排名提前15名及以上。
以上2个奖项颁发奖状。
(十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推荐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遵守《丽江师专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江师专学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
(3)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在外语、文艺、体育等单项比赛中成绩突出荣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可以适当降低学习成绩的要求;
(6)曾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助人为乐,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2)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其它条件
①曾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②曾获得过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十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守校规校纪、团纪,无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4、在学习、工作中积极努力,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5、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总分在班级中等以上。
(十四)先进班级评选基本条件
1、全班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的整体工作;
2、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学习风气蔚然成风;
3、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学校、系交办的任务并且积极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较明显,在校内名誉好;
4、在学校、系组织的活动中个人或集体获得名次较多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学校各级组织中较多同学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并得到认可的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的班级,取消评选资格。
八、附则
学风是学校长期积累形成的一种氛围,一种精神,是衡量一个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班级学风的好坏关系着整个班级的教学成绩、形象与声誉。良好的学风有助于同学们在一个安静、舒爽、开阔的环境中获取知识,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习惯,同时,良好的学风也更有益于同学们良好性格和心态的培养。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效工程,优良学风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精心培养,来不得一时一刻的松懈,优良学风一旦形成后,可使学习者受益终身。“勤学、善学、乐学”的良好学风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我们一起构建“学风”建设的新局面!
本规则自规定之日起实施,各班级根据该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