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切实做好“推优”工作,完善我系团组织的“推优”机制,现结合我系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推优条件
(一)积极要求入党,已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二)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补考后)。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在生活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同学关系融洽,尊重师长,群众基础扎实。
(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积极分子以及获得各种活动奖励等,作为优先推优对象,但必须达到第6条规定。
(六)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等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一学期内参加或参与系上举行的各种活动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一学年内参加活动累计达到18次以上者,进行推优;参加活动达不到规定次数者不予推荐或延缓推荐。
(七)在学校、系、班级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对工作有奉献精神,其工作成效为多数同学认可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并优先做为推优对象,但必须达到第6条规定。
(八)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者,参加各种会议缺席、迟到或早退者,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者不予推荐或延缓推荐。若生病或有事需请假的必需提前向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请假,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3次或一学年累计超过5次者不予推荐或延缓推荐。
(九)积极参加青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学期缺席2次以上者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不予推荐或延缓推荐。
(十)宿舍卫生情况经检查一学期内连续排在全系后5名以内,达到3次以上者,暂缓推优。
(十一)在考察期间,积极发扬奉献精神,每学期参加各类义务劳动3次以上。
二、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必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系团总支部根据推优条件进行初审;
(二)系团总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达到推优条件者进行民主评议,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民主评议由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评人员必须达到团总支部团员或团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同意推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以上(不包括一半)予以推荐;
(三)系团总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对推荐对象在系内进行3天公示;
(五)团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团总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审定;
(七)校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校团委批复同意后,由团总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如果被推荐对象是团总支书记,则由校团委向党支部推荐。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办法由生命科学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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