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对于各方面条件均比较成熟,已基本达到党员标准者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年以上。
(二)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补考后)。
(三)一年内参加系上举行的各种活动累计达到8次以上。
(四)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活动无缺席。
(五)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无缺席。
(六)已向党支部提交不少于四篇书面思想汇报。
(七)在校期间获得系级或系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八)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两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人简况,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政治、思想和作风方面的进步,工作及学习表现,缺点的改进情况及努力方向。
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就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党总支预审。党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材料,并做好预审记录。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预备期(从校党委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时开始计算)满一年以上。
(二)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三)一年内参加系上举行的各种活动累计达到8次以上。
(四)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无缺席。
(五)一年内已向党支部提交不少于四篇书面思想汇报。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办法由生命科学系党总支负责解释,各党支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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